归档日期:11-19 文本归类:第一代理人 文章编辑:爱尚语录
1,公安局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一,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。但是公安局的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。
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,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。
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。不能出庭的,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。
第二十六条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。
1、公安局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一,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。但是公安局的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。
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,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。
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。不能出庭的,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。
第二十六条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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